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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纪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9:28:19  浏览:94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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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纪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56号)


  《济南市经纪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济南市代市长 谢玉堂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日

            济南市经纪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经纪活动在商品交易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纪活动是指经纪组织和经纪人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经营和科技成果转让以及引进资金、信息、工程项目等过程中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
  经纪组织包括经纪企业、经纪人服务所。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市经纪组织和经纪人的主管机关,负责对经纪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中介服务经验,愿意从事经纪活动的公民,按下列程序取得从事经纪活动的资格:
  (一)个人凭居民身份证,经纪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和考核;
  (三)对合格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济南市经纪人资格证书》。
  党政机关在职人员不得申请经纪人资格。


  第五条 对取得经纪人资格,申请从事个体经纪业务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注册,发给《济南市经纪人服务许可证》,经纪人凭证开展经纪业务。


  第六条 申请开办经纪企业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纪业务。


  第七条 经纪人服务所是为经纪企业和经纪人开展业务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条件的服务组织。
  申请开办经纪人服务所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第八条 经纪企业、经纪人服务所和经纪人需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的,要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经纪企业、经纪人服务所和经纪人歇业、被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纪企业、经纪人服务所和经纪人的登记管理,实行年检制度,每年检验一次。


  第九条 临时或者一次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必须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经纪组织和经纪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纪活动;不准直接进行实物性商品买卖;不得违法经营,弄虚作假,进行诈骗活动。


  第十一条 经纪组织和经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经纪组织和经纪人应依法纳税,经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经纪企业和经纪人可以成立经纪协会,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团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第十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经纪组织和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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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多重耐药菌(MDRO)已经逐渐成为医院感染的重要病原菌。为加强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在医院内的传播,保障患者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贯彻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针对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监测、控制的各个环节,制定并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从医疗、护理、临床检验、感染控制等多学科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传播。

二、建立和完善对多重耐药菌的监测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的细菌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实施目标性监测,及时发现、早期诊断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加强微生物实验室对多重耐药菌的检测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对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发生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暴发时,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三、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传播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传播。主要包括: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手卫生。

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在直接接触患者前后、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操作前后、接触患者体液或者分泌物后、摘掉手套后、接触患者使用过的物品后以及从患者的污染部位转到清洁部位实施操作时,都应当实施手卫生。手上有明显污染时,应当洗手;无明显污染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实施隔离措施,首选单间隔离,也可以将同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不能将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与气管插管、深静脉留置导管、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

医务人员实施诊疗护理操作中,有可能接触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的伤口、溃烂面、粘膜、血液和体液、引流液、分泌物、痰液、粪便时,应当使用手套,必要时使用隔离衣。完成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的诊疗护理操作后,必须及时脱去手套和隔离衣。

(三)切实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实施中心静脉置管、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留置尿管、放置引流管等操作时,应当避免污染,减少感染的危险因素。

(四)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诊疗环境的卫生管理,对收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的病房,应当使用专用的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对患者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设备设施表面,应当每天进行清洁和擦拭消毒。出现或者疑似有多重耐药菌感染暴发时,应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

四、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要求,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正确、合理地实施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减少或者延缓多重耐药菌的产生。

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对全体医务人员开展有关多重耐药菌感染及预防、控制措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重视,掌握并实施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传播的策略和措施,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促进医疗机构切实实施预防、控制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各项工作措施,保障医疗安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商业部、铁道部关于下达国家统配化肥(氮肥)合理运输流向(修订)的通知

商业部 铁道部


商业部、铁道部关于下达国家统配化肥(氮肥)合理运输流向(修订)的通知
商业部、铁道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和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加强化肥铁路运输和流通渠道的管理,组织化肥合理运输,节省国家运力、财力,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大化肥厂布局和化肥分配政策的变化,现对(1
986)商农字第5号《关于修订统配化肥铁路合理运输流向的通知》予以修订和调整,随文下达,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国家对粮食挂钩化肥和棉花奖售化肥的政策做了较大调整,加之国内氮肥货源结构有了新的变化。西北地区又有宁夏化工厂试车投产,进口化肥也比去年增加。因此,调整后的国产大化肥的基本流向为:东北三大厂的氮肥基本上调给东北和内蒙古的东四盟地区使用;西南四大
厂的氮肥除调陕西省一部分外,不再调给西北地区;西北地区的氮肥由乌鲁木齐和宁夏化工厂供应;华北、华东、中南地区需要的氮肥,国内大化肥厂供应不足部分由进口氮肥调拨补充。
二、进口氮肥的流向,参照国内大化肥的流向执行。
三、地方管理的中、小化肥运输流向,应本着就近就地使用的原则,由当地供销社(商业)会同当地铁路局参照本流向,共同制定本地区中、小化肥厂的合理运输流向。
四、为加强铁路合理运输和商业流通渠道的管理,铁路运输化肥计划的编报及违流运输的审批程序现作如下规定:
(一)计划的编报。国家统配化肥(包括大化肥厂生产的和进口的化肥),由中国农资公司派驻当地大化肥厂、港口的办事机构或委托代办机构及当地省一级(只限本省化肥)的农资公司向铁路部门提报铁路运输计划。其他部门和单位申报的化肥运输计划,铁路部门不予审批和承运。


(二)超流向运输计划的审批:
1.跨铁路局的违流运输由中国农资公司和铁道部运输局共同审批。
2.铁路局管内的违流运输,由中国农资公司下属的沈阳、天津、上海、广州、成都公司会同有关铁路局共同审批。
附件:国家统配化肥(国产氮肥)铁路合理运输流向表。(略)



198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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