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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22:12:55  浏览:83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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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
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
1.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事务所函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5.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
6.接受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
二、参考文书格式(第20——25)
20.刑事自诉状
21.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22.刑事上诉状
23.刑事答辩状
24.申诉书
25.控告状
存根 | 一
律师事务所函 |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
交付: |师,担任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
|_______的律师。
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时间: |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存根 | 二
律师事务所函 | 律师事务所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
交付: |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
|人)_____的辩护人。
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时间: | (注:本函用于向检查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存根 | 三
律师事务所函 |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担
交付: |任________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的
|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时间: |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律师事务
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
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
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
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
持一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为________案
件的________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
日起至________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
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存根 | 六
指定辩护函 | 指定辩护函

领函人: |________人民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
交付: |贵院的来函,本所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
|________________案被告人(上诉人)的
|________的辩护人。
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批准人: |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经与________律
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
____律师担任________案件的被告
人(犯罪嫌疑人)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
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的委托费用______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
____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
一份。)

存根 | 八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人、介绍信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
交付: |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事由: |________,请予安排。
| 特此函告
批准人: | 律师事务所(章)
| 年 月 日
时间: |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
|押场所提交)

存根 | 九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
的函 | 犯罪嫌疑人的函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所____律师
交付: |前往________会见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
|嫌疑人________。
|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请
事由: |安排。
| 特此函告
批准人: | 律师事务所(章)
| 年 月 日
时间: |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
|交)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律
师为__________案的第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
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
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
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十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
____律师事务所____为________案件__
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
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存根 | 十二
|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 |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领函人: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
|嫌________一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
交付: |或其家属________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_____。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事由: |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 申请人 (签名)
批准人: | 律师事务所(章)
|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书用于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交)
时间: |

存根 | 十三
|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提取收集、调取证据申请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书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 申请事项:申请______向______收集、调取证
|据。
领函人: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涉嫌
|_______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
|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
交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 此致
批准人: | __________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时间: |附:证人姓名____
| 有关单位名称____
| 个人姓名______,住址或通信方法
| 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
| ____________

存根 | 十四
| 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______。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辩护律
|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
交付: |的证人)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 此致
| __________
批准人: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 (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
时间: |提交)

存根 | 十五
| 证人出庭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理由:______系被告人________被控
|__________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人
|____________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交付: |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 此致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批准人: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附:证人地址:________
时间: | 联系方式:________

存根 | 十六
|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采取
|的强制措施。
|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因涉嫌
交付: |________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时始被
|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委托的律师(辩
批准人: |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
|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 此致
时间: | __________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章)
|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公、检、法机关提交)

存根 | 十七
| 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 申请理由:作为________案______人
|__________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由于
交付: |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 此致
批准人: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 (签名)
| 律师事务所(盖章)
时间: | 年 月 日

存根 | 十八
|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 申请理由:我作为________案______人
|__________委托的____律师,认为本案关于
交付: |__________的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九条的规
|定,特提对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批准人: | 此致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 (签名)
时间: | 律师事务所(盖章)

十九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为涉嫌________案件的犯罪嫌
疑人________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
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二十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
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
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
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
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
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
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
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二十一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的具体请求内容)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
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
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
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二十二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
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
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
者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
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
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
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二十三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
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被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份)

二十四
申诉书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
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
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
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________书抄件一份)

二十五
控告状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
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
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
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不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
址)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控告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200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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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12月14日,人事部

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相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相关问题的通知

浙法明传[2004]119号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解释对于依法公正、及时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具体适用解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5月1日前受理的一、二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解释;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解释,包括损害事实发生在2004年5月1日以前,当事人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根据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各项赔偿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现将省统计局提供的2003年我省相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除宁波市可以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执行外,其他各地法院均应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执行。对于2004年及以后各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请各级人民法院及时查阅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资料。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本通知请各中级法院转发至基层法院。
  附件一 200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附件二 分行业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03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四年五月八日






200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13180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5431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9713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4287元
  5、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20853元


              浙江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
               





分行业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03年)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平均 国有单位 城镇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全省平均         20853   2665l   15174    16036
农林牧渔业        14975   14666   2l093    12129
采矿业          12729   11705   12294    13207
制造业          13849   16978   10526    1378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318   35500   17945    34104
建筑业1576219150   13937    158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728   23758   12502    1974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752  40500   16757    46051
批发与零售业        18874  27483   10209    17616
住宿和餐饮业        13140   13198   11679    13347
金融业           30704   30663   26566    35926
房地产业          22167   26139   l6466    20005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9469   20549   19229    1800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8035  29093   21984    242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22  20476    14536    15128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8674  24052    11268   13170
教育            25611  25745    17060   2249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9l76  31078    19317   23281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6715  2738l    21118   1152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9635  29690    18235   12770
 

 
                      浙江省统计局综合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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