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9:28:33 浏览: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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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1998年3月6日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决定
(1995年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5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
为了简化公务员转任管理程序,促进公务员轮换制度的实施,现决定将《深圳市国家公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修改如下:
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转任或者跨部门、跨区转任,按任免管理权限办理。但正处级公务员在本部门、本区内部相同职务的转任和岗位轮换,由各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公务员任免备案的规定办理备案。
从市外调任公务员和接受市外公务员转任,按深圳市公务员调动的规定办理。
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原文
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转任或者跨部门、跨区转任,按任免管理权限办理。
从市外调任公务员和接受市外公务员转任,按深圳市公务员调动的规定办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