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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和“付出”----关于一起袭警抢劫案的冷思考/康岸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11:59:44  浏览:8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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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和“付出”
?--------关于一起袭警抢劫案的冷思考

康岸桥


持刀挟持并伤害出租车司机、劫持出租车、抢劫现金及高值易套现财物,甚至公然拒捕袭警……这是2003年5、6月间在兰州市城区频频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梅军、齐涛的罪恶“表演”,他们的演技虽然不算高超,但却给金城出租车业带来了恐慌和不安全感。作为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案件的主侦部门,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的领导对这些案件非常重视,责成刑侦大队限期破案,分局督办,刑侦大队当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了工作。经过齐心协作、不懈努力,几番波折,专案组终于在7月22日、25日分别将齐涛、梅军抓获,进而破获此类案件数十起,不仅狠狠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给出租客运行业创造了良好的治安氛围。
歹徒虽然已被绳之于法,但是通过综合分析本案的侦破过程,我们不难看到,相对于破案的收益来说,我们的侦破成本结构的不合理和反常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妨导入这样一个公式:实际侦破成本=必然成本+额外成本+偶然成本,必然成本包括侦查部门为侦破案件必须耗费的最低限度的人力、物力和社会资源的总和,是破案的必要条件,可简称为“支出”;偶然成本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由于意外、不可抗力、工作失误、自身素质及其它偶然因素的出现和发生而造成的损失;额外成本则是指由于偶然成本的出现,为弥补损失而耗费的人力、物力和社会资源的总和。偶然成本和额外成本的总和可简称为“付出”。一个理想的侦破成本结构中,“支出”趋近于最低必要限度,“付出”则应趋近于0。而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实际侦破成本结构中,“支出”>“付出”,二者都应在必要和合理的限度之内。在本案中我们不难看出,“付出”远远大于“支出”,造成不合理的破案成本支出,也正是本案一波三折的内在原因和主要原因。不妨让我们深入本案的侦破过程中去,看看这种反常的、不合理的侦破成本结构是如何具体形成的。
专案组在研究分析了这一系列抢劫案的特性和共性之后,果断串并案,并制定实施了侦查方案,一、在易发案地及租车地、抛车地进行走访、摸排;二、带领受害司机在这些地段进行寻找;三、对被抢劫的赃物进行监控,尤其是手机。但是,这些工作尽管做得很扎实,量也很大,面也很广,案件的侦破却并无进展,相反,在这期间,仍有案件在不间断地发生。6月20日晚又连续发生了两起案件后,专案组根据案犯作案的时间规律,经过反复勘查地形,制定了守候抓捕方案:确定四个守候点,一个流动巡逻点,每点四名干警,时间定在了6月26日晚。当晚,在局领导和大队各位领导的统筹布署下,大规模的守候行动开始了,刑侦大队全体干警全部都参加了这场战斗。自晚22时30分开始,守候至27日凌晨0时30分许,这二名劫匪果然又租了一辆车来到“三五一二”厂西大院巷道内抢劫,正在这二人已将司机控制住准备将车劫走时,在此巷道内的守候小组尤如神兵天降,将这二名劫匪堵在了车内。如果此时就顺利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那么此案的“支出”和“付出”都是在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实际侦破成本结构还是趋于合理的。
也许是胜利来的太突然,让守候民警放松了警惕,违反了查缉战术的操作规程,将二犯罪嫌疑人堵在车内,坐在司机座上的犯罪嫌疑人梅军用花言巧语麻痹了民警,突然开门夺路而逃,而在助手座的另一犯罪嫌疑人齐涛利用民警分神的一瞬间,也冲开了车门准备逃跑,但守候在另一侧车门的民警反应机敏,将他一把揪住,齐涛手持利刃捅向民警,民警反应机敏向后一躲,刀捅在了下巴上,齐涛趁机一脚踹倒民警后也逃之夭夭。突然的变故加上专案指挥员对守候安排考虑不尽周密,点与点之间失去联系,互相不知道对方的确切位置,造成梅军、齐涛二人袭警逃跑后各守候点一片混乱。由此可知,偶然成本的产生正是因为我们自身的失误,包括①、指挥者对现场紧急状态出现的准备不足、仓促应战和顾此失彼;②、守候民警错误的判断和明显失误的缉捕战术实施;③、接应守候民警接受指令不明造成配合失误。而这三点失误的深层次原因还得从自身素质的养成和发挥上好好挖掘。
这次抓捕虽然没有成功,但却让狐狸露出了尾巴。齐涛在逃跑时慌不择路,将手机掉在了现场,这便使专案组由此查清了2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手机的主人叫梅军,27岁,无业;其同伙叫齐涛,23岁,无业。梅军、齐涛二人也被突如其来的抓捕吓了一跳,当发现梅军的手机丢失后,二人感到大事不好,立即决定各自逃命,互不联系。专案组将两人的所有社会关系,公秘结合,或直接见面,或隐蔽监控。根据对二人的家庭及社会背景的了解,专案组分析齐涛已经外逃,而梅军既没钱,外地也无任何社会关系,他无力外逃,便把抓捕重点放在梅军身上,对齐涛专案组实行秘密监控而不惊动,给他以风平浪静的假象,诱其露面。果然,就在紧锣密鼓地对梅军追捕时,外逃20余日的齐涛开始探听风声,专案组对齐涛的关系人作了深刻细致的工作,向其申明利害,其表示愿配合我工作。在得到关系人一切正常,安然无恙的信息后,齐涛于7月21日返回了兰州,藏在了海石湾其姐齐波处,并与关系人取得了联系。专案组立即赶赴海石湾,在经过一昼夜艰苦的搜寻后,于7月22日中午在齐波家附近将惊魂未定的齐涛收入囊中。而此时的梅军,已被专案组追得如丧家之犬一般,凡是他所认识的人,凡是他去过的或可能要去的地方,专案组都一一找到,他不敢回家,不敢找朋友借钱,不敢在大街上行走,已到了崩溃的边缘。专案组通过对梅军性格及爱好的分析,利用其喜好上网与异性聊天的嗜好,不定期在网络聊天室搜索。7月25日下午,当专案组干警以“小美女”的女孩网名出现在聊天室时,梅军也以其曾用过的网名“小可”进入,并与“小美女”聊了起来,“小美女”一面继续“温柔”地与其在网上周旋,一面立即安排人查寻其所在。就在“小可”与“小美女”聊得正酣时,抓捕干警在渭源路一网吧内将“小可”—-梅军抓个正着!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复述两犯罪嫌疑人落网的过程,就是想阐明先前提出的观点:偶然成本引发额外成本。而此案侦破的额外成本中不仅包括常规侦查手段(如调查、访问、排摸、守候等)的使用,还包括刑事特情等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以及还使用了大量的技侦手段,如外线(931)、话侦(933)甚至还包括高科技手段—网络IP地址监控,至于对人力、物力和其它社会资源的耗费,更是无法具体量化。好在此案中的“付出”并没有白费,否则如果造成侦查收益值为0(比如犯罪嫌疑人未缉捕归案),那么就真是有愧于人民公安的称号,难以自诩执法为民了。
那么如何做好侦破成本控制,提高破案收益呢?从根本上讲,必须优化成本结构,也就是说,一定要使必然成本降至最低需要,使偶然成本趋近于0,尽量避免额外成本的出现和剧增。而侦破成本结构的优化,在实际操作上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领导的支持和优势警力的倾斜。比如本案的破获从根本上讲就是市局和分局两级党委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市局领导多次过问,分局局长金宽忠、政委郭佼定每日都关注案情进展,并亲自参加专案会议,制定侦查策略。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石兰生发出了“此案不破,绝不罢休”的誓言,和专案组的同志们同甘共苦,并肩作战,连续奋战两月有余。专案组同志们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建立了二十四小时快速反应机制,随时有情况,随时出动。正是这种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的高尚的敬业精神,使专案组克服了重重困难,将案件侦破。连梅军都发出感慨:“我想着你们抓几天抓不住我也就罢了,可没有想到你们如此执着,我被你们追得已是走投无路了”!
2打破区域、警种限制,集中优势兵力脚踏实地开展基础工作。以本案为例,由于梅军和齐涛的社会关系众多,人员复杂,专案组人力有限,所以大队领导高瞻远瞩,宏观调控,将刑侦大队专案组以外的其他力量投入到大面积的排摸,守候等工作中。实践证明没有这些烦琐的基础工作,破案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3民警个体综合素质的完善和提高,比如良好的战术素养和专业素质、较为完善的知识智力结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修养等等。
4适时、正确、依法使用各种公开和秘密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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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生产批准管理中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生产批准管理中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07]2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业促进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

质量检测是农药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重要技术基础,对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管理中的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检测做了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业促进局等省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质量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对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二、依法行政。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要依法开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强化资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三、强化资质。从事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的机构须具有省级质检部门颁发的计量(CMA)和质检授权(CAL)认证。质检机构须在其授权范围内出具相应的质检报告。质检报告对全国各级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管理机构均有效。
四、规范程序。颁证产品的送检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检均需在企业、质检机构存样备查。样品保存期2年。抽样封条和抽样单必须一致,均须标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批号标识、抽样人、抽样时间等信息,并有企业相关责任人和抽样人的签字确认;质检报告要注明抽样单的详细信息。
五、加强监督。要建立对质检机构的监督淘汰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对存样进行比对检验,检验结果报我委备案。对超范围检测、比对检验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各省级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出具的质检报告。
各省级主管部门请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易趣网被控售假案--析电子商务诉讼

阮传胜


案情简介:
2000年8月下旬,上海市的杨小姐通过朋友在易趣网上注册的会员帐号,在该网商家专栏中的“美循环化妆品专卖”购买了一瓶KOSE(中文译名为“高丝”)的特效银杏减肥者喱。当时易趣网上介绍该产品为日本KOSE公司产品,并使用了KOSE公司的注册商标。
杨小姐在付清货款,拿到实物后,却发现这瓶减肥者喱与日本KOSE公司的产品商标有区别,产地也不符。而且该瓶减肥者喱外包装十分粗糙,印刷的说明也是错误百出。更出乎意料的是杨小姐打开商品后,竟然发现咖啡色的者喱中混有杂物,杨小姐简直不敢相信这就是在易趣网上专卖店购买的所谓正宗日本KOSE公司的产品。为了给自己讨回个说法,杨小姐聘请了律师,通过诉讼途径保护其合法权利。
这起“易趣网被控售假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电子商务诉讼案件。
一、 本案的特殊性
此案的交易方式具有特殊性,是通过互联网完成整个购买过程的。
传统的买卖过程中,一般由购买者与售卖者通过要约、承诺完成整个购买行为。如果,在购买之后,商品有质量上的问题,购买者可以凭借商家的发票或收据向商家请求调换、修理或退货,也可以单凭厂家的保修单据直接要求厂家作出调换、修理或退货处理。在一般消费纠纷中,这并不困难,消费者只需提供有关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即可。而对于本案中的受侵害方杨小姐,甚至所有网上消费纠纷中的受害方来说,似乎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杨小姐的整个购买过程均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杨小姐通过朋友在易趣网上注册的会员帐户进入该网后,点击商家专栏中的“美循环化妆品专卖”,填妥格式化的定货表后,点击递交,进而完成了整个购买行为。这是本案的特殊性。
二、如何保全电子商务诉讼中的证据
对于电子商务诉讼中的证据的收集、保全,公证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案中,公证部门的公证员对杨小姐在网上购物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见证、核实,认为其购买行为是真实、合法的,对于所购买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者喱”也进行了封存。由此作出的公证文书将在之后的诉讼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能有效地证明杨小姐确实在易趣网上的美循环化妆品专卖上购买了产品,而已经封存的减肥者喱经专门的鉴定后也能成为极具说明力的物证。杨小姐通过有效的公证程序,取得了合法、有力的证据。这也给其他的消费者带来了启发:不要让法律规定的公证制度成为虚设的名词,而是合理地运用它,充分发挥它的证明作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 电子商务的载体-网站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消费者杨小姐购买的化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应当追究生产者与经营者的责任,那么,怎么又将网站告上了法庭呢?“易趣网”为此大呼其“冤”。他们提出:易趣网只是在自己的频道内给“美循环化妆品专卖店”开了一个平台而已,互联网上从事销售的专卖店的具体销售行为与自己并没有什么联系。况且,易趣网在其“商家专卖”栏目中的“易趣招商”上也发表了一份法律声明,其中有两点标明“所有在易趣商家专卖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均由销售商提供,因此,该等商品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销售商来负责”、“如果因在易趣商家专卖购物而遇到诸如商品质量、发货延迟、退换货等争议和纠纷,您直接与销售商协商解决,易趣将在其责任范围内协助您与销售商进行协商”。既有言在先,又毫无责任,易趣网怎么会就此成为被告呢?这个问题很有争议性,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也必将会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那么,网站在电子消费中究竟担当了什么角色?在这起纠纷中,易趣网又身处于怎样的法律地位呢?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我们认为,本案中,网站与商家在共同经销产品,因此网站应作为经营者,连带承担《产品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责任。理由是,消费者在网站上订购物品,首先要注册成为网站成员,然后依照网站发布的商品广告信息选择商品,再利用网站平台完成交易的网上订购手续。在这之前,网站已经取得商品的完全的或部分的经销权,担当起了销售商的角色。网站作为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承担产品责任。本案原告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提起诉讼,要求易趣网退回自己所购的假冒产品,赔偿一倍的价款和承担因诉讼所需的公证等费用,这完全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我国对于互联网上经营操作还未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人们参与网上订购,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网站的信任,在订购过程中,人们也无法全面、彻底地调查入驻网站的商家资信。因此,网站更有义务为消费者把好关,严格检查并保证入驻的商家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格,出售的商品具有合格、良好的品质。本案中,由于易趣网的失职,造成对杨小姐的损害,在无法追究美循环化妆品专卖的情况下,易趣网应当担负起全部的赔偿责任。
这起“易趣网被控售假案”还将在人们的关注中继续进行下去,谁输谁赢最终都将有一个了断,但电子消费所引起的纠纷决不可能就此打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化会使得问题更加地复杂化、多样化。

《深圳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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